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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首市再生塑料深加工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界首市再生塑料深加工项目 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委、办、局: 现将《界首市再生塑料深加工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界首市委办公室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6日
界首市再生塑料深加工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支持我市再生塑料深加工企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再生塑料支柱产业,快速膨胀再生塑料深加工企业群团,提高再生塑料综合循环使用效益,经市委、市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特制定界首市再生塑料深加工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一、利用再生塑料资源加工的各类进入流通领域的终端生产生活用品项目,均符合本奖励办法。 二、入驻再生塑料工业园区的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厂房部分)达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投入总额的5%、6%、7%、8%予以奖励。 三、入驻再生塑料工业园区自行建设标准厂房的深加工企业,按实际建筑面积予以奖励,2007年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底前建设竣工的标准厂房,并配制设备等生产设施具备生产条件的,每平方米分别奖励80元、70元、60元、50元、40元、30元、20元、10元。奖励从5月底开始,每月考评一次。 四、入驻再生塑料工业园区的深加工企业,一律免收工商管理费;一律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一律享受外商优惠政策、享受交通绿卡等待遇;凡环保达标的,一律免收排污费。 五、入驻再生塑料工业园区的深加工企业,一律享受城市大工业用电电价;供电部门无特殊情况不得停电,确需停电时,要提前报告市政府批准,并及时通知工业园区管委会后方可停电;因供电部门人为因素而停电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引发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入驻再生塑料工业园区的深加工企业的生产用地、电力配置生产、生活等问题,由工业区管委会和所在乡镇办事处全力协助解决,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全方位保姆式服务,切实减少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良的外部环境。 七、对所有再生塑料企业的纳税大户,市政府每年奖评一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八、再生塑料深加工项目的奖励,由企业申请,经工业区管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定后,兑现奖金奖励。 九、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07年底。 十、本办法由光武再生塑料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本站原创 2008-11-5 9:3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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