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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首市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奖管理办法 |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对考勤奖的管理与操作,充分发挥考勤奖的杠杆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办法 1、中心实行月度考勤奖发放制度,考勤工作由中心督查室具体操作。 2、考勤奖发放对象为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3、月度考勤按工作日计算。 4、窗口工作人员因公事需要请假的,如协助企业向省和市级部门报送材料、现场勘察、到部门和上级单位参加与窗口业务直接有关的会议,活动与短期培训等,由本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中心督查同意后,视同出勒,计发考勤奖;其他请假,如部门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临时回单位工作的,外出参加其他会议、学历教育、考试或检查的,病假、产假、事假、年休假的,部门安排的休养、旅游、考察等,均不计发考勤奖。 5、个人月度考勤与个人的年终考核、评定先进、评定考核等次挂钩,考勤结果由中心向有关部门、单位反馈。 二、计奖办法 按规定时间签字上下班的,按每个月满勤计发月度考勤奖100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减扣、取消当月考勤奖 1、上班迟到、早退或未签到每次扣10元,代签者每人次扣10元。 2、请假每天扣10元(半天扣5元),当月事假累计10天扣除当月考勤奖。 3、工作时间内未配带上岗证、吃零售、吸烟及带领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的,每次扣5元,工作日中午饮酒,每次扣30元。 4、上班时间利用电脑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宜的,每次扣30元。 5、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或学习,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5元,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0元。 6、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每次扣10元。擅自高岗3次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 7、无故旷工一次扣30元。 8、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扣发当月考勤奖。 9、被各级监察和督察机关及新闻媒体曝光的,扣发当月考勤奖。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考勤计奖规定不再执行。 |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本站原创 2008-4-15 10: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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