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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着手开展市直窗口单位科员级及其以下干部交流、轮岗工作
为推进干部资源合理流动,打破“干部部门所有”、“权力个人拥有”,解决落实服务发展政策的“中梗阻”问题,提高市直窗口单位服务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能,市委决定在市直窗口单位推行科员级及其以下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此次科员级及其以下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范围是: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23个窗口单位191个岗位中的30个左右管人、管钱、管物、管章、管证的岗位。
    为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市直窗口单位科员级及其以下干部交流、轮岗实施意见(讨论稿)》,先后三次书面征求了23家窗口单位的意见,并召开了三次由以上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反复就实施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对《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几易其稿,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意见》对每个具体环节都做了明确规定:在交流、轮岗的条件上,从7个方面进行了界定;在交流职位的确定上,采取民主荐岗、单位报岗、组织选岗的方式进行;在交流对象数量的确定上,要求各单位根据担任科员级领导职务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的数量适当确定预备交流人选的上报人数;在交流、轮岗的程序上,分为公布职位、填报志愿、双向选择、集中办理4个步骤进行。
    从《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看,这次交流、轮岗打破了部门间的壁垒,实施跨部门交流、轮岗,范围更广,形式更多,选择的余地更大,同时突出双向选择,更好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岗相适,实现岗位最优匹配。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本站原创 2008-9-12 15: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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