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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服务中心项目办件规则 |
| 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办件的规范化管理,方便服务对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规则。 一、即办件的管理 (一)即办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 (二)即办件的办理 1、即办件即收即办。 2、对办结的即办件要及时存档。 二、承诺件的管理 (一)、承诺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勘察等,不能当场办结的。 (二)承诺件的办理 1、承诺件受件后,应填写《界首市行政服务中心承诺件通知书》,一式两张,其中第一联交服务对象,第二联存窗口。 2、承诺件所涉及的内容如属本单位部门间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由受理的窗口单位自行内部协调办理,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办理相关手续。 三、答复件的管理 (一)答复件的认定 1、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经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2、服务对象申请的项目,经现场勘察、调查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二)答复件的办理 1、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答复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并予以答复,对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认定的,可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2、对办结的答复件,要填写《行政服务中心答复件通知书》,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交服务对象,第二联存窗口。 3、服务对象对答复有异议的,由督查科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予以复核,认定并反馈服务对象。 四、联办件的管理 (一)联办件的认定 1、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生产性、建设性项目,需多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 (二)联办件的办理 1、联办件的办理采取“一家受理、抄告相关、联合服务”方式办理,由接受申请事项的服务窗口受理,并负责落实到相关单位业务办理,实行首问负责制。 2、联办件的牵头窗口根据联办件的具体内容,通知相关单位,要求相关单位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存在问题,要及时上报中心办公室,由中心牵头协商,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本站原创 2008-4-15 10: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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