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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综合考核工作,按照界发【20085号《界首市2008年岗位目标奖励办法》的要求,结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及车管分中心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各窗口单位及车管分中心根据“项目进驻、服务态度、遵章守纪”表现进行计分,总计为100分。

(一)   项目进驻(40分)

1、应进必进(20)

依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全部进中心集中办理的得20分,少进一项扣2分。

2、充分授权(20)

(1)受理项目一次性办结的得4分,违反一次扣1分。

(2) 无延时超时办理的得4分,违反一次扣1分。

(3) 无违规收费的得4分,违反一次扣1分。

(4)明确进驻中心首席代表的得4分,违反扣4分。

(5) 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得4分,违反扣4分。

(二)   服务内容及服务态度(40分)

1有规范的告知单流程图示范文本的得20分, 每少一项扣2分。

(2)服务用语按照中心文件规范的得5分,违反一次扣1分。

(3)服务态度按照中心文件规范的得10分,违反一次扣5分。

(4) 服务仪表(持证上岗、着装规范)按照中心文件规范的得5分,违反一次扣2分。

(三)遵章守纪(20分)

(1)无迟到、早退、脱岗、空岗现象的得10分, 违反一次扣2分。

(2) 办事规范高效,无暗箱操作的得10分,违反一次扣5分。

3)无通报、投诉的得10分,违反一次扣2分。

三、考核方式

由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考核一次,全年累积汇总。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由中心党总支会议确定,按分值多少综合评定取前五名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先进单位。

 

 

 

 

 

 

 

 

 

界首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08616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本站原创 2008-7-24 1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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