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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和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
界首市人民政府文件
政秘〔2008〕25号
关于公布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和项目清理 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对我市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和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审批实施主体50个;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64项,省政府下放我市行政许可项目22项,阜阳市政府下放我市行政许可项目49项;保留非行政许可项目106项,省政府下放我市非行政许可项目26项,阜阳市政府下放我市非行政许可项目4项;我市取消的行政审批实施项目54项。 我市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有的是省市已取消也不适合我市发展的审批项目,或者不属于我市管辖范围的审批项目。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界首市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名录 2.界首市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项目目录 3.界首市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项目目录 4.省政府下放我市的行政审批目录 5.阜阳市政府下放我市的行政审批目录 6.界首市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20份 附件1: 界首市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名录 一、行政机关 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烟草皮专卖局、市市容局、市人行、市物价局、市民宗局、市经委、市商务办、市国家保密局、市科技局、市畜牧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市公路管理局、市交管站、市地方海事处、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农机局、市地震办、市气象局、市盐务局、市档案局、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残联、市河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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