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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界首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界首市人民政府文件

                                               界政[2007]26号



关于强化界首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加快招商引资、  “一园四区’’和项目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强化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除特殊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推行“审批代理制”。凡是来我市投资的工业项目,在办理有关证照、项目审批手续中,企业只需提供相应材料,一律
由引荐单位或入驻园区管委会派专人代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三、实行“首席代表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确定一名中层以上干部作为单位驻窗口的首席代表。首席代表经原单位领导书面授权,现场直接办理证件。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要对首席代表以书面形式下达行政委托书,明确首席代表的职权范围、履职期限和承担的责任。
    
    四、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自二oo七年八月十日起,在办理各种证照、项目审批手续中,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具有与单位行政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需向上级转报的材料,再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五、建立协调督办工作机制。市政府分管同志负责召集,每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一次工业项目办证、审批工作例会;重大项目或重要审批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同志随时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直接协调解决。
    六、依法规范行政事业收费行为。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所有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统一收费标准(工业项目以最低标准收取),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市任何行政机关借用中介机构的名义,搞行业垄断,巧立名目乱收费。    。
    七、全市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票据要严格按照程序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监管。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票管股入驻中心
负责票据的管理、审批发放工作。   

    八、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窗口单位进行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立投诉举报箱,公开投诉电话。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
   九、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使用,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
    十、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服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对在项目审批和收费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单位,将停发有关票据,并由纪检、监察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查处。

 

                                                                   界首市人民政府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本站原创 2008-5-9 16: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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