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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强化界首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
界首市人民政府文件 界政[2007]26号
三、实行“首席代表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确定一名中层以上干部作为单位驻窗口的首席代表。首席代表经原单位领导书面授权,现场直接办理证件。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要对首席代表以书面形式下达行政委托书,明确首席代表的职权范围、履职期限和承担的责任。 四、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自二oo七年八月十日起,在办理各种证照、项目审批手续中,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具有与单位行政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需向上级转报的材料,再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五、建立协调督办工作机制。市政府分管同志负责召集,每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一次工业项目办证、审批工作例会;重大项目或重要审批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同志随时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直接协调解决。 六、依法规范行政事业收费行为。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所有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统一收费标准(工业项目以最低标准收取),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市任何行政机关借用中介机构的名义,搞行业垄断,巧立名目乱收费。 。 七、全市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票据要严格按照程序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监管。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票管股入驻中心负责票据的管理、审批发放工作。 八、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窗口单位进行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立投诉举报箱,公开投诉电话。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
界首市人民政府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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